热爱我们的祖国,

让中华民族更加繁荣昌盛。--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空军 > 海外关帝纪念

首套房认定以购房记录为准 租房取公积金无碍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13-04-14 21:40:28
来源:

租房取过公积金购房算首套

“没有公积金提取记录、没有贷款记录、名下没房,满足这3样才能按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那原来拿着租房发票提取过公积金的怎么办?”面对这样的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9日回复称,认定缴存职工所购买的是不是首套房,是以“购房提取记录”为准,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提取过公积金的,均不算在内。这也就是说,如果曾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再购房时仍算首套。

租房提公积金无碍“首套”认定

公积金贷款新政一出,在网络上顿时引发了很多网民的疑问。微博中,“女巫Tina”、“matthewzx”、“小青”、“肉肉他娘”等注册地显示为北京的网友纷纷发出疑问,不知“无提取记录”方被认定为购买首套房的规则里,是否认定租房人拿着租房合同、发票提取过公积金也算二套房。

“其实市民仔细看看文件就会发现,文件规定的是没有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这意味着如果以租房、房屋大修翻建等名义提取公积金,并不计算在内,买房时仍旧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文件中的原文为“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可以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

如果以房屋大修、翻建等名义提取过公积金,是否意味着缴存人名下一定有房,如今申请贷款时不能按照首套房享受低首付和利率优惠了呢?对于记者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本市以翻建、大修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极少,这几年几乎没有过这样的案例。

“此前规定可以用翻建、大修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是为了照顾一些住在老平房院落中的缴存职工。老房子维修、翻建都要不少钱,因此开辟这样一条通道方便市民提取。”这位工作人员说。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所谓“无住房记录”,其实就是申请人及家庭名下没有住宅,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没有租户的记录,也不存在如果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就要被记入住房记录的说法。

收入突降可申请下调月供

为了让市民对公积金贷款新政中的名词了解得更为详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也正式发布通知,其中显示,“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不低于98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在新政中,要求计算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时,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还将适时根据基本生活费标准变化,调整借款申请人每月须保留的生活费。

新政中还有一条显示为,如果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该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下发的通知,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公积金系统中也照此标准认定。

对于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如何确定,这位负责人说,月收入原则上按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确定,比如个人月缴存额为1200元的,按照12%的缴存比例,其月收入则为1万元。而离退休职工则采用单位收入证明方式确定月收入。这位负责人表示,将适时根据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变化情况调整相关数据标准。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相关新闻

全市1201套住宅赶上新政

8日凌晨,本市购房资格审核和网签系统终于恢复。昨天市住建委公布数据显示,8日当天,全市期房住宅签约套数398套,现房住宅签约套数172套,存量房住宅签约套数631套。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这些购房人再申请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都要按照新政执行,即二套房需缴纳七成及以上首付款,利率浮动1.1倍。

数据显示,3月北京纯商品住宅新房网签量达10734套,日均为346套。但从3月31日到4月7日期间积攒的网签量,到8日只反映出了570套一手商品房网签量,相比大幅降低。

昨日二手住宅的网签量仅有631套,被业内人士称为“大大低于预期”。此前,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曾经预测网签暂停8天内二手房网签量不会超过2000套,但这低于预期三分之二的网签量还是让人大跌眼镜。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分析师张旭认为,二手房个税虽然出台了规定,但一些具体标准和操作尚未明确,在个税具备征收标准明确之前,市场观望情绪仍难以减轻,成交量在短时间内不会明显回升,与新政之前相比,需求出现明显回落。预计4月下旬,各类房源具体如何征收才会逐渐清晰。

>更多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热爱我们的祖国,让中华民族更加繁荣昌盛 。》---(中国北京华语社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原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 。)
人民商场网、人民商城网出售、中华新闻网、华语新闻网出售、北京民心网(中国民心网)出售、国民新闻网(国民网)出售
爱国宣传中心资金紧缺,欢迎各界人士资助。北京华语社收款地址:中国工商银行(621226 1717005970049)杨志强收
本网站发布宣传文稿,(网站首页)每篇文章宣传费三百元,欢迎各企事业单位联系发文 邮箱:903238507@qq.com
中军网官网:原《中华军事网》--官网。版权所属单位:北京市华语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5MBT1R.
Copyright@2012-2032 中军网官网(中华军事网)联系电话: 17071410443 、1761165673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语社: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 邮箱: zhonghuaxinwen@163.com 微信:zhonghuaxinwenwang
北京市华语社新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原办公电话:010-56184148因迁址无法使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华语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北京华语社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原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共同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