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不接受支付宝,错了吗?
华语社:因为成都的不少沃尔玛门店不再提供支付宝的支付方式,沃尔玛和微信支付顿时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而社交媒体上也是吵个不休:反对者称之为是商家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而支持者认为商家具有选择哪种支付方式的自由。
如何看待这个现象?我们不妨来看下到底发生了什么:
一张来自成都沃尔玛亚太店的“公示”显示,自2018年3月15日起,本店支付方式为:微信支付、银联卡、信用卡、预付卡、现金(暂停使用支付宝)。同时,为回馈广大消费者,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至4月1日止,展开微信支付满减活动,届时具体活动详情请见店内公告。
当然,这样的“告示”不只是出现在沃尔玛亚太店,同时还出现在沃尔玛在华西南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的其他门店。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有多地消费者反映称,自己所在城市的沃尔玛相继宣称暂停使用支付宝,有的以“系统升级”为由,有的以“合作暂停”为由,并表示恢复时间未知。
毫无疑问,对于那些平时习惯于用支付宝作为支付手段的用户来说,这样的决定确实让其不便,就像媒体报道的那样:自己平时习惯用支付宝,微信钱包中没有钱,在超市购物后被告知无法使用支付宝,“我只好在现场支付宝提现,再转到微信钱包中”。
甚至,有专家认为这种行为有损公平交易,其立论依据是“假如类似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都基于自身利益来实施某种交易条件的限制,必然造成市场经济不能真正自由交易,最终损害消费者福利。”这种论证看起来很有道理,而且也获得了不少人的赞同,不过我觉得它并站不住脚。
首先,作为市场主体,沃尔玛有选择何种交易工具的权利,也就是法律是所说的营业自由。常言道,“上门都是客”,作为商家而言它一定是想服务好每一个到店消费的用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应该满足所有用户的需求,相反,它还会根据自己的禀赋设定一些交易规则,不满足相关规则的用户往往无法获得它的服务。
这样的情况在超市并不鲜见。比如说同是沃尔玛旗下的山姆会员店,它只是给会员提供服务,而此处的会员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年费,这时候“会员”就成为在山姆会员店的交易规则。这样山姆会员店就自然的剔除了那些不愿意付费成为会员的人,而会员就成为其服务规则的一部分。
其次,支付方式是商家服务规则的一部分,它当然可以选择采用何种支付方式。除了结算货币必须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并没有其他的限制。事实上,要满足所有的支付工具也并不可能。当下中国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由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卡、网络支付等构成,但是不是意味着每一个商家都应当同意每一种合法的支付方式呢?显然不是的。当你在菜市场想用信用卡结算时,估计店主就会拒绝你的要求。这样的情况并不只是出现在菜场的小商贩身上,像沃尔玛这样的门店也会有自己的选择。比如说在沃尔玛的这个告示中,我们就发现“JCB”或者“运通卡”这样的银行卡就不在其的接受范围之中。既然银行卡都不能满足所有发卡组织,那么移动支付无法满足支付宝也是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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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要让商家在支付方式上满足所有用户的需求,这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再次,不提供支付宝服务并不意味着是有损公平交易的不公平竞争。如果说商家可以选择不同其用户,那么它同样可以选择自己的支付合作方。此前有评论认为沃尔玛之所以会有这种举动,是因为同属于腾讯阵营,因此选择了靠边站。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种“选边站”就构成了不公平交易——甚至有人将其上升到了“垄断”,更有甚者甚至将其视为是腾讯对商家的“要挟”。很简单的一个道理是,微信支付尽管成为很多用户的选择,但是在移动支付领域它也只是和支付宝平分秋色,并不用说在包括银行卡、现金和票据等支付领域,它并不是一个压倒性的角色。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家拒用微信支付服务,并不构成很多人所说的“垄断”或者不公平竞争。事实上,在市场中选择不同合作伙伴的例子很多,甚至可以说是正常不过的现象:比如说IT领域的wintel组合,餐饮领域肯德基和百事可乐合作,麦当劳和可口可乐合作。
更进一步说,在准入门槛开放的行业里,并没有那么多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很多商业行为是商家自由选择的结果:你不同意我的交易方式、那我就选择和别家合作,而我们用户也可以用脚投票来选择那些能和自己支付方式相匹配的商家。
既然这是商业世界中的常态,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用户还会感受到愤怒呢?我觉得一个可能的解释就在于,用户觉得任何减少选择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就是所谓的“风险厌恶”。诺奖获得者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特沃斯基(Amos Tversky)在1979年发表的论文中描述了这样一个现象,当人们面对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时,认为损失更加令他们难以忍受,损失带来的负效用为收益正效用的2至2.5倍。
具体到本事件就是,沃尔玛增加更多的支付选择时,用户可能并不会在意,但是当商家减少了支付选择时,相关用户会以更加激烈的心态来反抗这种变化。毕竟对绝大多数用户而言,他们不希望选择被减少,当然这和商家是否违法则是两回事。当然,如果商家从一开始就不支持某一种特定支付方式时,那么他们遇到的非议就会少一些。最典型的就属星巴克的支付方式,此前星巴克门店不接受第三方支付只支持信用卡,用户并不会因此而责备店家不提供第三方支付。相反,如果店家在有了移动支付后拒绝信用卡,那么面对的反应就完全不同。
随着新零售的深入,此类的站队或者说支付组合在今后会更加常见,我们会见到一些店家只支持微信支付而不支持支付宝,或者是只支持支付宝而不支持微信支付。对于用户而言,我们面对这种情景一定会有一些不快,当然期待每个商户都能满足我们手中的支付方式,但不要忘记的是,这是商家的自由,正是不同商家的不同选择,才使得商业世界如此丰富。就像罗素说的,“参差多态乃幸福本源”。
就在本文即将结束之际,我打开了苏宁易购的App,为刚刚下单的一件商品付款,然后我在支付界面发现:这里并不提供微信支付。一想到苏宁易购此前和阿里巴巴的换股协议,不由得会心一笑。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责编:闫曼 man.yan@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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