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小区车位100%配建充电桩
建设规划
办公建筑至少25%车位配充电桩
家住双井街道百子湾路后现代城小区的李女士准备购入新能源车。经过寻找,李女士说,她发现小区附近仅有两处电动车充电桩。是否能及时顺利充电,能否有足够多的充电车位成为她考虑因素之一。
《意见》中规定,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
此外,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办公类建筑、大型商场、超市、公园、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及驻车换乘(P+R)等的公共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电源条件不能满足配建要求的,先期建设不少于2个公用充电设施。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新建及现有的建筑物均需按照这样的比例建设充电桩,这是强制性规定。
此次按照《意见》,北京市各级公共机构(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业新建内部停车场的充电桩数量也需达到车位数的25%,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此外,《意见》还提出,各单位应自主投资或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服务。这意味着,未来,市民也可在单位实现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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