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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未能履约演出 拒退1万保证金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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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4 2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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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4月7日电 (记者 李婧) 因签订演出合同后未履约,残疾艺人杨开山将郭美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1万元。杨开山称,郭美美未履约的原因为广电总局“禁令”。

  杨开山起诉称:2012年3月13日,其与郭美美签订演出合同,约定2012年4月28日晚7点,由郭美美和杨开山联袂在济南文化广场举办慈善演唱会,合同约定郭美美演出费6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时支付一万元履约保证金,余款五万元于2012年4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杨开山给付了郭美美履约保证金1万元。

  杨开山称,2012年4月10日,前广电总局发文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上电视、做嘉宾,由于郭美美曾在网络上炫富,有丑闻劣迹,因此按该规定不能参与4月28日的晚会演出,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后其向郭美美索要1万元履约保证金,却遭到郭美美拒绝。

  杨开山认为,被告郭美美因不具有演出资格,从而导致演出合同根本无法履行,造成其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郭美美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

  据悉,北京市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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