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出台 新规您可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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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语社:5月1日起,《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去年我国快递业务达400.6亿件,堪称“快递大国”。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该《条例》不仅与千家万户密切相关,也事关物流业健康发展。
快递员擅自将快件放入快递柜、拒绝送货上门该不该罚?随着收递实名制正式实施,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谁来保障?遏制过度包装、确保行业绿色化发展,有哪些新举措?对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条例》是否做了充分回应?本报记者为您一探究竟。
——编 者
快递柜不是“甩手柜”
未经同意擅自把快件放入快递柜,消费者可拒领包裹
“自从小区装了智能快递柜,快递小哥常常把包裹往里面一放了事,送货上门服务也越来越少。”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社区居民夏晓琪向记者抱怨,类似婴儿床、游戏围栏等重货,快递员竟让她自己扛上楼。
而一些公司的快递柜开始征收“超时费”更是引发了公众不满。中国邮政快递报社舆情监测室的监测显示,仅今年3月份就有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合肥、赣州和九江等地消费者较为集中、强烈地反映智能快递柜的服务问题。比如,“快递不能光快不递”“快递柜不是‘甩手柜’更不是‘钱柜’”“快递变‘快取’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对这些问题,《快递暂行条例》是否做出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根据《条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因此,将快件放入快递柜,须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就应该兑现“快递送到家”的承诺。即使放入快递柜,也得完成告知义务,而不是放到快递柜里一走了之。
“如果出现未经允许就投递快递柜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拒绝领取包裹,并要求快递企业把包裹直接送给消费者。”刘俊海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