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出台 新规您可满意?
一位《条例》起草组成员对记者进一步解释,“快递”属于“寄递”,依照邮政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寄递含义,快件应当“按名址递送”。“这不仅仅是《条例》的规定,还涉及遵守上位法的问题。”该成员说,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能采用按址投递、用户领取等其他方式投递,必须既送到“名”也送到“址”。
那么,如果用户同意快递小哥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向消费者收取“超时费”是否合理?
“如果小区快递柜是快递公司参与修建的,不应该收取费用,因为这是消费者购买快递公司服务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快递行业通过智能快递柜提高了效率,扩展了业务,没必要再跟消费者争利。即使快递柜来自第三方平台,如果要收费,也应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刘俊海说。
然而,快递柜运营方认为,作为小区基础便民服务设施,快递柜并非纯公益性质。基于其潜在市场价值,企业以市场行为铺设,且正逐步成为城市末端投递服务的重要补充方式。要使这种经营方式维持下去,必须减少快递柜运营企业的亏损,收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对此,许多消费者呼吁尽快出台相关行业标准,明确快递柜“超时费”的收取标准,减少快递公司、快递柜企业、客户之间可能产生的摩擦和矛盾。记者从国家邮政局了解到,目前快递柜相关管理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发布。
此外,有关暴力分拣、私拆包裹、快件丢失等行业服务“痛点”,《条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例如,根据《条例》,由于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使得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用户均可以向快递企业提出索赔要求。同时,《条例》还规定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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