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苗乱象 监管部门为何后知后觉?
华语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齐中熙、赵文君)国家药监局负责人22日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这位负责人说,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同时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7月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7月1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组成调查组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调查。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
他说,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疫苗管理有关规定,所有企业上市销售的疫苗,均需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签发,批签发过程中要对所有批次疫苗安全性进行检验,对一定比例批次疫苗有效性进行检验。该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
这位负责人指出,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我国的狂犬病发病率近年来逐步下降。
药监局已部署全国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GMP生产规范,所有生产检验过程数据要真实、完整、可靠,可以追溯。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说,该企业是一年时间内第二次被发现产品生产质量问题。去年10月,原食药监总局抽样检验中发现该企业生产的1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该产品目前仍在停产中,有关补种工作原国家卫计委会同原食药监总局已于今年2月进行了部署。新华社
华语社:这个周末,问题疫苗引发全民焦虑,无数家长连夜翻看孩子的接种记录本,一项项对照是否使用过问题疫苗。疫苗造假,曝光必须无死角,监管切莫轻飘飘。面对问题疫苗,忍耐后的质疑和冷漠,追问后的维权和用脚投票,都值得监管部门认真反思,慎重对待。
近日,长生生物接连被曝出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百白破疫苗为“劣药”。国家药监局出手后,多家媒体跟进,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在对事件的追问中,公众对于疫苗安全的焦虑不断升级,唯有尽快公开真相,才能回应质疑。
疫苗乱象,非一日之寒。行业积弊已久,奈何每次处罚都轻飘飘。
据报道,早在2005年,山东青州市一名男子被狗咬伤后,到卫生室注射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随后双眼几乎失明。司法鉴定结果认为,症状与注射狂犬疫苗存在关联。此前更有山西贴签乙肝疫苗、山东疫苗大案。疫苗是阻断疫病、保障健康的重要手段,是一种“打基础、管长远”的战略措施。此次出事的狂犬疫苗针对的狂犬病发病死亡率近乎100%,百白破疫苗更是主要面向3月龄至6周岁儿童接种。打疫苗是为了预防疾病,结果反受其害,落下终身残疾甚至丧命,还有比这更荒诞的事吗?!难怪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疫苗造假,与杀人无异!
百白破疫苗多用在婴幼儿身上,这种人命关天、牵扯千家万户的事情,绝不能有半点闪失。疫苗恶意造假,天理难容!这绝非是少数不良企业的问题,而是监管制度的问题。如此恶性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让人不安、愤怒之余,更拉低了人们对公共医疗的信心和信任。
我们看到,某些无法无天、丧尽天良的恶企,在被查出问题之后,虽也受到一定惩罚,但与获得的孽利相比微不足道,根本不足以让其痛改前非。人命关天的闹剧后,受害者维权无力,企业“自罚三杯”,监管者惯性失语,如此“宽松”也是变相纵容造假、售假的重要原因。
这背后有个政绩观的问题。如果对这些恶企处罚太重,动辄判处“死刑”,势必影响当地的GDP和税收的数据,因此,处罚多是些“软刀子”。
药监部门最主要的职责是防患于未然。具体地说,就是要对流向市场的药品负责。对消费者而言,其权益只能由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和维护。假疫苗横行,那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失职,就该有人对此负责。如果做不到,设立这个部门干嘛?
就本次事件而言,有关方面的应急处置,似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问题疫苗流向何处?注射问题疫苗是否会对孩子的身体产生不利的影响?对已注射了假疫苗的孩子,是否还需要补种?对这样一些问题,有关方面应该及时实事求是地具体回应,以尽快消除疑虑。
毋庸讳言,食品和药品的监管等,依然是人民群众普遍不满意和不放心的问题之一,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它不仅关系着人民健康,也关系着人心聚散。 人民日报(编辑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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