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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变化

作者:华语社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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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13 09:49:27
来源:新华社

      华语社:提高报考门槛、考试分两阶段、增加科技化含量……近日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这一实施办法得以施行,那么预计今年可能有60万考生参加的国家大考就有望发生新变化。新华社记者专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对征求意见稿中社会广泛关注的亮点进行解读。

  今年毕业的非法学本科生能否报考?

  征求意见稿规定: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贾丽群:今年毕业的非法学本科生可以报考。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队伍对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促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要提高报名条件,严把入口第一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部门选人用人的条件来调整报考条件,让真正在法学院校培养过的考生能够进入到法治队伍。时代是在发展,教育在发展,法学教育也在发展,法学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应当有效地进入法律职业队伍当中。同时,我们还要适当照顾社会和考生的合理预期,在附则第二十二条里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制度衔接。也就是说,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入学或取得学历的非法本、非全日制人员,仍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后入学的属于“新人”按第九条规定执行。

  主观客观二段考 案例分析考能力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贾丽群:众所周知,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可检验考生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实践能力。在总结司法考试成功经验、合理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级准入类考试的基础上,我们研究拟将考试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大量采取案例题的方式,从而实现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的目标,不仅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考查他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部分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当年参加主观题考试没有通过的,第二年可以直接参加主观题的考试。如果他第二次主观题考试还没有通过,就要再次参加客观题的考试。这样既可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法治人才的科学性、有效性,一定程度上还减轻了考生应试备考的负担,如果他一次不能通过考试的,第二年就不用再参加客观题的考试了。同时,也利于我们进一步优化、整合评卷师资力量,真正将一批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应试人员选拔出来。

  科技含量要提高 全国机考加速推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

  贾丽群:过去司法考试实行的是纸笔考试。随着科技化、信息化的发展,计算机化考试已经成为一些国家级准入类考试的通行做法。去年,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等五个考区实行了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广受好评。为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提供依据。目前,司法部已对全国31个省(区、市)考区的机考机位配备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机考工作将继续往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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