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不得通过增加作业量惩罚学生
华语社:北京12月11日(记者林露)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教师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据了解,《管理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等6大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88条具体内容。
《管理标准》要求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使每个学生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艺术素养,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开设书法课。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选修课程,培养学生艺术爱好,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一项艺术特长。
《管理标准》提出,各校要引领教师专业进步,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
《管理标准》要求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避免布置重复机械的练习,可根据学生掌握情况布置分层作业。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控制考试次数,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管理标准》提出,各校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不法分子入侵、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有关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落实日常卫生保健制度。
江西省南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谢为民认为,《管理标准》是富有张力的发展性体系,88条要求中一些是底线要求,一些是达标要求,一些是引领要求,在落实时不能“一刀切”,应该在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分类指导、分层要求、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