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印发巡视工作条例
华语社:北京1月16日电 中央军委近日印发《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坚定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对于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强化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指示的贯彻执行,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7章47条,明确规范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巡视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以及纪律与责任等,规定中央军委和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重点对军级以上单位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条例》着眼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监督合力,对有关副战区级单位党委和军级单位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强巡察力量、开展巡察工作作出规定,对反馈巡视情况、移交问题和线索、巡视整改落实等巡视成果运用工作进行规范,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被巡视单位以及有关机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巡视工作中的责任予以明确,对巡视工作人员严格依规依纪履行职责提出要求,对违反巡视工作纪律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条例》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军队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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