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九十万出售本站,同价出

售多个著名网站,本站底部。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民政部与公安部严查“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作者:华语社杨志强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3-02 08:23:46
来源:中新社

 点击进入下一页

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傅珊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华语社:北京3月1日电 (记者 王祖敏)中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能将“非法社会组织”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混为一谈。在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已依法纳入公安部门的监管职责,中国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有效查处。

  中国民政部近期连续公布了3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引起强烈反响。但部分网友在谈论“非法社会组织”时,往往将它们与民政部2016年公布的13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混为一谈,造成不少混乱。对此,中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详解了“非法社会组织”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离岸社团”主要是指内地居民在境外登记条件较为宽松的国家或地区依规注册、却在中国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山寨社团”是指“离岸社团”中与内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的组织。依据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法律属性为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和取缔的法律依据是中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有关取缔和没收非法财产的规定;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三是监管部门不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职责属于各级民政部门;依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职责属于公安部门。

  这位负责人称,在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出台前,因法制不健全,管理有空隙,一些在香港等地以公司形式注册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打擦边球,在内地以“中国”“中华”“世界”等字样的社会组织名义大肆活动、圈钱敛财,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获得暴利后立刻“人间蒸发”,导致境内执法部门很难查处。为提醒社会公众,民政部将收到举报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核实后向社会公布,这也是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之前所能采取的良策,事实证明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已依法纳入公安部门的监管职责,中国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有效查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同时呼吁社会公众积极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和证据,以便政府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完)

>更多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热爱我们的祖国,让中华民族更加繁荣昌盛 。》---(中国北京华语社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原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 。)
人民商场网、人民商城网出售、中华新闻网、华语新闻网出售、北京民心网(中国民心网)出售、国民新闻网(国民网)出售
爱国宣传中心资金紧缺,欢迎各界人士资助。北京华语社收款地址:中国工商银行(621226 1717005970049)杨志强收
本网站发布宣传文稿,(网站首页)每篇文章宣传费三百元,欢迎各企事业单位联系发文 邮箱:903238507@qq.com
中军网官网:原《中华军事网》--官网。版权所属单位:北京市华语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5MBT1R.
Copyright@2012-2032 中军网官网(中华军事网)联系电话: 17071410443 、1761165673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语社: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 邮箱: zhonghuaxinwen@163.com 微信:zhonghuaxinwenwang
北京市华语社新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原办公电话:010-56184148因迁址无法使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华语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北京华语社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原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共同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