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我们的祖国,

让中华民族更加繁荣昌盛。--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世界 > 社会与法

两恶女暴打少女1.8小时血流如注

作者:华语社杨志强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9-05 15:08:12
来源:环球时报

   华语社:“如此恶女,直接判死刑”“好好的女生被打成这样”“这是什么垃圾同学”近日,一张血淋淋的照片在韩国社交媒体上疯传,不仅引起当地警方高度关注,也让韩国社会震惊与愤怒。照片中,一名头破血流、全身被血染红的14岁女生跪坐在地上,疑似做低头“忏悔”状,据称,她当时正受到两名同龄女生的残忍凌虐。目前已有数万韩国人在青瓦台官网请愿,要求废除韩国《少年法》,严惩施暴女孩。

  据韩联社报道,1日晚8时30分左右,釜山两名女生将照片中的受害人叫到该市沙上区一个工厂附近的胡同内,并利用厂房周边的铁质器材、椅子、玻璃瓶等对其进行狂殴,全程持续约1小时40分钟,致使受害人后脑部出血、口腔破裂、血流如注。殴打结束,一名施暴女生还让受害人跪坐在地并拍下照片。随后,受害人被路过的行人发现,由警方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两名涉事女生已被立案调查。

  受害女生惨不忍睹的受虐照片被广泛传播后,在韩国社会持续发酵。有韩国民众在总统府青瓦台官网“国民沟通广场”提交“国民请愿与提案”的帖子,称韩国当前滥用《少年法》的不良青少年越来越多,呼吁政府废除该法,严惩犯重罪的青少年。据韩国《国民日报》4日报道,截至当天下午5时,已有4万多人表示同意该请愿。报道称,按照现行《少年法》,未成年人犯罪后所受的法律惩处力度要轻于成年人。即使未成年人犯下相当于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罪,最高刑期也仅有20年。

 

  此外,韩国警方对此类暴力事件的不当处理方式也遭到指责。据称,该受害人两个月前就曾被同一拨女生施暴,但当时警方仅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便了事。受害女生母亲认为,此次女儿再次被打,是一种报复,“由于警方在上次施暴事件中的处理不到位,第二次凌虐事件才会发生”。而韩国警方则认为,他们处理此类案件时确实比较头痛:如果案件是成年人所为,直接就可以将他们拘留调查,但由于施虐者都是未成年人,是否能够采取拘留措施,限制嫌犯人身自由,警方也拿捏不准。

  其实,韩国近年来发生的青少年霸凌事件不在少数,手段之残忍令人瞠目结舌。据韩国《亚细亚经济》4日介绍,2014年该国曾发生4名女中学生连同两名成年男性强迫同龄女生从事卖淫活动,并最终虐待对方致死的恶性事件。案发后,两名成年男性被判35年,但那些女中学生由于未成年,最终仅被判6-9年徒刑。此后,要求废除《少年法》的声音便一直存在。

  警察出身的韩国共同民主党议员表苍园评论称,韩国既缺乏专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政策,也没有专门机构管理未成年人犯罪。他表示,目前在韩国无论是警察、检察官还是法院对于应受到处罚的青少年犯罪人员,均没有专门用来收容、保护、治疗、教化他们的设施和人力投入,于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进入一个恶性循环。尽管现在韩国少年院(类似青少年犯罪管教所)的教育项目和环境均有较大改善,但除此之外缺乏专门的收容治疗或委托收容设施,更没有对出院(出所)青少年进行后续教化指导机关。他认为,警方对青少年犯罪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后,碍于《少年法》,无法给予相应处罚。再加上受害者及家属没有得到及时的支援和保护,加害者便可以再次进行犯罪。韩国政府应以此次案件为戒更加重视该问题。

>更多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热爱我们的祖国,让中华民族更加繁荣昌盛 。》---(中国北京华语社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原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 。)
人民商场网、人民商城网出售、中华新闻网、华语新闻网出售、北京民心网(中国民心网)出售、国民新闻网(国民网)出售
爱国宣传中心资金紧缺,欢迎各界人士资助。北京华语社收款地址:中国工商银行(621226 1717005970049)杨志强收
本网站发布宣传文稿,(网站首页)每篇文章宣传费三百元,欢迎各企事业单位联系发文 邮箱:903238507@qq.com
中军网官网:原《中华军事网》--官网。版权所属单位:北京市华语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5MBT1R.
Copyright@2012-2032 中军网官网(中华军事网)联系电话: 17071410443 、1761165673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语社: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 邮箱: zhonghuaxinwen@163.com 微信:zhonghuaxinwenwang
北京市华语社新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原办公电话:010-56184148因迁址无法使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华语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北京华语社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原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共同主办